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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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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大会精神研究阐释,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启动了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本次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次专项课题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课题指南共确定80个选题方向,其中标*号的选题方向限报重大项目,其他选题方向可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一般项目不超过8万元,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注: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本次项目,须提供学校聘用关系材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该专项课题需遵守如下约定:

1.申报重大项目须严格依照选题方向,不得自行设计题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或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拟题目,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方向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

2.申请人应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研究成果,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4.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参加本次申报。

6.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参加本次申报。

7.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和区别。

五、组织方式及申报时间安排

1、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5项。如校内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申报人可从本通知下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社科处评审系统”为本次校内遴选评审的唯一网络平台,请登陆社科处网页http://skc.bjtu.edu.cn/cms/,右上角选择用户登录(用mis系统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后选择“项目申请-申请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申请书》以PDF格式上传,内容须匿名且文件名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

2、申报时间安排


2023

1月29日—1月31日

申报系统http://skc.bjtu.edu.cn/cms/开放,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3年2月1日

学院按照申报要求逐条审核申请书,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系统于2月1日18:00关闭。审核重点:

1.研究内容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4.申报题目是否与申报人已立项课题存在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参加本次申报,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在研项目情况真实性;


由学院及学院党委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将盖学院党委章、学院章的申报汇总表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邮箱,(纸质版汇总表于2月6日报送至社科处835办公室)未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把关的申报材料不予送审。

2023年2月2日

社科处复审;

2023

2月3日—2月8日

专家遴选评审;

2023

2月9日—2月11日

拟推荐申报名单公示;

2023

2月12日—2月13日

推荐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正式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命名:**学院+申报人姓名,文档为word格式),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学院对终版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将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邮箱。

2023

2月14日—2月15日

社科处复审后,申报人登录“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keti.bjsk.org.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系统于2023年2月14日至19日开放,在线填写申报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申报人务必于2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2023

2月16日—2月17日

社科处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


提示:

1.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后发现,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2.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学校的申报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怡佳   联系电话:51684718/18610012055   

          席  宁   联系电话:51683467/13552987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