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教育部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研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研究,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我校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22项。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社科处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推荐上报。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与要求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学院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者可在本通知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社科处网页(http://skc.bjtu.edu.cn/cms/)为本届成果奖校内网络申报遴选评审平台。申报者于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日期间登录系统填报。如超限额,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2年 11月30日-12月24日 | 申报者可在本通知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
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日 | 社科处网页(http://skc.bjtu.edu.cn/cms/)为本届成果奖校内网络申报遴选评审平台(具体路径:网页右上角,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与学校mis系统用户登录名和密码一致,选择“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励”进行填报),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和佐证材料分别做成PDF文档,共3个附件),匿名文档命名切勿出现所在学院及申报人姓名。 |
2023年 1月3日-1月6日 | 学院按照申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院党委共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社科处。未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把关的成果不予送审。 |
2023年 1月7日-1月13日 | 社科处复核。 |
2023年 1月14日-2月2日 | 专家评审。 |
2023年 2月3日-2月16日 | 拟推荐候选成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2023年 2月17日-2月19日 | 推荐候选成果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学院+申报人姓名,文档为PDF格式),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电子版与纸质件版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
2023年 2月20日-2月21日 | 学院对推荐候选成果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社科处。 |
2023年 2月22日-2月26日 | 社科处复审后,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校内其他部门申报成果由社科处负责上传。经社科处系统复核后提交。 |
2023年 2月28日 | 社科处将推荐候选成果材料报送教育部。 |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学校的申报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2、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联 系 人:吴 静 联系电话:51684786/13501050811
席 宁 联系电话:51683467/13552987537
材料报送地点:8号办公楼835室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社科处
2022年11月30日